星期三, 9月 03, 2008

替代教儀 (為先人施洗)

在普遍基督教派中,均相信人在過世後,便沒有機會再接受洗禮。當這些基督徒們知道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有如此教儀時,便一口咬定這教會為異端邪教。首先,我先引述我們一位總會七十員Elder G. Todd Christopherson的解釋:

基督教神學專家長久以來均在爭論一個問題,就是那些沒有認識到有關基督的福音便死去了的人,他們的命運會如何呢?對於這些人,在基督教裏是有數個意見,例如:由莫明奇妙地否決了被救贖的可能,到在離世一刻有天上使者在其夢中救贖了那些不論相信基督與否的人等等。有一些卻相信那靈魂在死後聽到有關基督的事情,便被救贖了。沒有一個可以解釋到如何能做到基督所說過的人必須從水和靈而生,才能進入天國的要求。(約翰福音335節)在沒有了最早期教會的知識之下,這些真誠的求知者唯有被迫在沒有接受洗禮之下仍可進入天國,及一位殘暴的神會懲罰無知的人兩者中選其一。 

藉着基督復興了的福音,我們可以知道如何神救贖那些沒有接受過洗禮的先人們及神是如何完美、公正和仁慈。 

當基督還在世時,祂曾預言祂會向死了的人傳福音(約翰福音525)。彼得告訴我們祂是在死去後及復活前完成的。(彼得前書31819) 但是,有些人卻誤會並假設那些靈是在不知情之下被洗進了摩門教;又或者是那些其他教會的教友可以被加諸摩門教派在其身上。他們以為我們不知怎地擁有了力量去強行使那些靈魂去相信。當然,我們並沒有以上各種力量。神已在最初時付予了我們自由選擇權。那些已侮改,並已接受了神國的教儀的人是會被救贖的。"但是那些人必須願意去接受教儀才會生效。後期堅徒教會不會把他們也列入教友名冊中。 

我們對於救贖死者的焦慮,及我們在遵守這個承諾時所付出的一切時間和資源,就顯現我們對耶穌基督的見證。這個教儀就正是對基督的神聖特質及使命的一個有力的說明。這教儀目證了,第一,基督的復活;第二,祂無盡的救贖;第三,祂是救恩的唯一來源;第四,祂建立了救恩的條件;第五,祂會再來到這世上。 

John A. Tvedtnes, 一位近代後期聖徒學者指出有一些早期基督教會教友及猶太團體都曾經進行過為死人替代教儀: 

保羅在他寫給哥林多人的書信中,曾指出早期門徒曾進行活人替代死人接受洗禮教儀,這教儀象徵了將來的復活及審判。大多數的非後期聖徒學者都沒有注意到這章節。有些學者覺得這是一種原本教會的過時習慣;有些則相信這節是有關判教及異端的教儀。但這一段在歷史的記載是十分清晰。早期教會一直也有執行為先人洗禮。直到公元397 年,被迦太基會議中的第六本正典所否決了。但仍有一些規模比較小的宗派依然奉行,例如在四世紀時的馬吉安派(Marcionites)Epiphanius曾寫道:「在這個國家(我意思是指亞洲)及加拉太,它們的學校都曾明顯地將那傳統伸延到我們這裡,那傳統就是他們會替還沒有接受洗禮仁,但又已過世的人們,找一些在生的人代替那些先人接受洗禮。他們這樣做是怕那些沒有接受洗禮而過世的人會在復活中受到懲罰。 

在早期的猶太教中,也有同樣的替代教儀在執行。在公元前163年,Marisa之役之後,那些戰死沙場的猶太士兵被放了一些異教的神像在他們的衣服裏。為了能救贖這班士兵,一位猶太大祭司及軍隊指揮官Judas Maccabaeus向生還者收集了一些金錢,然後買了一些動物去為他那些已去世的同袍獻祭。當那指揮官收集了那些銀圓之後,他便將錢幣送到耶路撒冷來做贖罪祭。在這裏,我們可以看到他是很在意那復活的事宜。若他不相信死後會復活,那他所做的贖罪祭及為已死去的同袍祈禱便會是多餘了。另外,他也覺得死在神的懷抱中是十分之神聖及是一種好的思想。因此,他為了那些死去的同袍做了贖罪儀式,好使他們可以脫罪。{參考麥卡比後書124346(旁經)}

星期日, 8月 31, 2008

一個經常會被人挑戰的問題-多重婚姻

多重婚姻 ( 夫多妻)

很多人都對教會有一個很大的攻擊,那便是他們覺得教會於成立初期奉行一夫多妻制是一個非神所吩咐的行為。於是,他們便以之為邪教的證據。由於大部份人均沒有認真地研究及追查事實真相,所以造成了不少誤會。其實只要他們好好地研究一下,便會知道真正的端倪。

首先,一夫多妻是神所頒布的。祂是允許的。只要是合乎要求,這是符合神的律法。有那些要求及條件讓一夫多妻成為合乎神的意向呢?

1)決定權不在於自己,而是在於神。

在撒母耳記下128節:

 

我 將 你 主 人 的 家 業 賜 給 你 、 將 你 主 人 的 妻 交 在 你 懷 裡 、 又 將 以 色 列 和 猶 大 家 賜 給 你 . 你 若 還 以 為 不 足 、 我 早 就 加 倍 的 賜 給 你 。

請留意,中文版的‘主人的妻’,在英文版中是‘thy master’s wives’即多於一個妻子。即表示神已給予大衛很多妻妾。

2)那些妻妾不會將你帶離神。

在列王記上1134節:

 

3)不娶過量的妻妾。

在摩門經的雅各書224節,神說大衛及所羅門王所娶的那麼多妻妾是在神眼中所感到邪惡的。 

大眾對於真正多妻律法的反對是源於神對於大衛及所羅門王所作的憎行的責罵而成。在申命記中,神說:「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 

對於這兩位歷史人物,他們被定罪的原因並不是如坊間那樣一般。

大衛王

在撒姆爾記下11111節裏,大衛的罪行是由於他在看見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之後,他竟然將烏利亞殺掉,然後將他的妻子據為己有。在27節中寫道‘大衛所作這事、耶和華甚不喜悅。’

然後,在12710節,先知拿單道出,若大衛會奉公守法,他是可以被加倍祝福擁有更多的妻妾、財寶及權柄。可是,他卻去犯了殺人及佔有他人妻子兩大誡命,所以神十分憤怒。

所羅門王

他的問題也不是娶多過一位妻子,而是他的妻子中,有很多不同國籍的女子。這些女子都有一個共同點:會把所羅門王帶離神。但從頭到尾,經文上都沒有任何一句說話是有關所羅門有很多妻妾是種罪。

其實,在經文中,有些先知及義人都曾經有過不只一位太太。但是神都沒有因此而怪責他們。像亞伯拉罕,他有撒萊、夏甲、基土拉及一些妾士。而雅各有利亞、拉結、辟拉及悉帕。摩西有西坡拉及一位埃塞俄比亞女人(但可能這兩位女士是同一位人物)


後記

在申命記中,有一節是談論到有關多於一個妻子的誡律。在2115節中:「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若果神是對一夫多妻有所責難,便不應有以上這條誡命了。再有一段在出埃及記2110節中,「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喫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如果是違誡,為何還會有以上的律法呢?

在以上的一些經文中,我們讀到有關神厭惡所羅門王娶很多女子的章節,但我們應該要明白到,神所厭惡的原因是因為所羅門王在沒有神的允許情況下,自己去娶了不少他國(也可能有些是以色列國的)的女子。影響深遠是他因此而開始不再祟拜耶和華,及神已經給了他不少妻妾之下,他還要私自討來不少妻妾,其所不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