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婚姻 (一 夫多妻)
首先,一夫多妻是神所頒布的。祂是允許的。只要是合乎要求,這是符合神的律法。有那些要求及條件讓一夫多妻成為合乎神的意向呢?
1)決定權不在於自己,而是在於神。
在撒母耳記下12章8節:
| 我 將 你 主 人 的 家 業 賜 給 你 、 將 你 主 人 的 妻 交 在 你 懷 裡 、 又 將 以 色 列 和 猶 大 家 賜 給 你 . 你 若 還 以 為 不 足 、 我 早 就 加 倍 的 賜 給 你 。 |
請留意,中文版的‘主人的妻’,在英文版中是‘thy master’s wives’即多於一個妻子。即表示神已給予大衛很多妻妾。
2)那些妻妾不會將你帶離神。
在列王記上11章3至4節:
所 羅 門 有 妃 七 百 、 都 是 公 主 . 還 有 嬪 三 百 . 這 些 妃 嬪 誘 惑 他 的 心 。所 羅 門 年 老 的 時 候 、 他 的 妃 嬪 誘 惑 他 的 心 、 去 隨 從 別 神 、 不 效 法 他 父 親 大 衛 、 誠 誠 實 實 的 順 服 耶 和 華 他 的 神 。
3)不娶過量的妻妾。
在摩門經的雅各書2章24節,神說大衛及所羅門王所娶的那麼多妻妾是在神眼中所感到邪惡的。
大眾對於真正多妻律法的反對是源於神對於大衛及所羅門王所作的憎行的責罵而成。在申命記中,神說:「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
對於這兩位歷史人物,他們被定罪的原因並不是如坊間那樣一般。
大衛王:
在撒姆爾記下11章1至11節裏,大衛的罪行是由於他在看見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之後,他竟然將烏利亞殺掉,然後將他的妻子據為己有。在27節中寫道‘大衛所作這事、耶和華甚不喜悅。’
然後,在12章7至10節,先知拿單道出,若大衛會奉公守法,他是可以被加倍祝福擁有更多的妻妾、財寶及權柄。可是,他卻去犯了殺人及佔有他人妻子兩大誡命,所以神十分憤怒。
所羅門王:
他的問題也不是娶多過一位妻子,而是他的妻子中,有很多不同國籍的女子。這些女子都有一個共同點:會把所羅門王帶離神。但從頭到尾,經文上都沒有任何一句說話是有關所羅門有很多妻妾是種罪。
其實,在經文中,有些先知及義人都曾經有過不只一位太太。但是神都沒有因此而怪責他們。像亞伯拉罕,他有撒萊、夏甲、基土拉及一些妾士。而雅各有利亞、拉結、辟拉及悉帕。摩西有西坡拉及一位埃塞俄比亞女人(但可能這兩位女士是同一位人物)。
後記
在申命記中,有一節是談論到有關多於一個妻子的誡律。在21章15節中:「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若果神是對一夫多妻有所責難,便不應有以上這條誡命了。再有一段在出埃及記21章10節中,「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喫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如果是違誡,為何還會有以上的律法呢?